关于2017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我院硕士学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06访问量:4602

各位同等学力人员:

      根据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关于下发2017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成绩的通知》(学位中心[2017] 100号),2017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已经公布,成绩合格考生清单已下达我院,网上免费查询地址为:http://www.chinadegrees.cn/。 按我院相关规定,同等学力人员具备相关证书,通过进修班课程考试及两门国家统考的成绩合格人员,可向我院学位办提出授予硕士学位的申请。我办将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申请人须上交相关材料及申请费。现将上交材料及费用的具体事宜说明如下:

    一、上交材料:

    1.身份证、学士学位证书及本科学历证书,验原件后交证书复印件各两份;

    2.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资格审查个人情况表(须加印密封),见附件一;

    3.课程进修班考试成绩单、结业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两份);

    4.全国统一考试合格证或成绩单,交复印件两份;我办核查;

    5.如已发表或出版与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专著或其他成果,请提供刊登的期刊、或专著、或鉴定结论、获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若没有,请在资格审查表上注明。

    二、上交时间及地点:

    上述材料请于9月11日上交研究生院学位办(中山西路1610号1号楼研究生院410室)。逾期不予受理。

    三、对学位论文的要求:

    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流程、论文水平及开题、预答辩、重复率检测、双盲评议、答辩要求与统考硕士研究生相同。详见研究生院网站相关学位工作文件。

    四、申请费用

    材料审核前,申请人须缴纳学位申请费用,具体请咨询学位办或财务办。财务办盛老师  021-64871776;学位办宋老师  021-64871770。

    五、其他

    通过资格审查者,我办将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导师指导申请人员学位论文写作,并通知申请者。之后,申请者请及时与导师联系,进入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流程。

 

    进修学院研修班学员,请与魏老师联系。

 

附件一:上海社会科学院同等学历申请硕士学位人员资格审查个人情况表131491565354795547.doc

 

上海社会科学院学位办

2017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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