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2018年毕业研究生及导师:
为强化学位论文环节的管理和监督,进一步提高我院学位授予质量,经征求各所以及部分导师意见,现将2018年学位申请工作安排以及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8年学位申请工作时间安排
序号 | 内容 | 截止时间 | 备注 |
1 | 论文初稿完成 | 1月上旬 | 期间安排学位论文相关讲座 |
2 | 预答辩 | 1月26日 | 1月22日—2月24日为寒假 |
3 | 提交论文正式稿 | 3月中旬 | 根据预答辩意见修改论文初稿 |
4 | 学术不端行为检测 | 3月中下旬 | 至少需要三周时间 |
5 | 学位论文双盲送审 | 4月初至5月中旬 | 双盲送审周期至少需要45天 |
6 | 下载学位申请材料 | 5月底 | 盲审通过方可下载 |
7 | 修改论文,论文答辩 | 5月底 | 根据双盲评审意见修改 |
8 | 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 6月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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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提交论文最终稿电子版和印刷版5本 | 6月下旬 | 根据评阅、答辩意见修改论文 |
10 | 院学位评定委员会 | 6月下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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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18年我院继续实行学位论文100%学术不端行为检测,除去本人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或引用文献以外,重合字数比例小于等于15%,且非结论和建议部分重合的论文,可进行后续正常送审。除去本人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或引用文献以外,重合字数比例大于30%的论文,视为抄袭情节较为严重者,论文需做重大修改,取消本次学位申请。具体参见《上海社会科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试行办法(2017年9月修订)》。
三、凡我院学位申请者的学位论文均属上海市研究生学位论文“双盲”评议和我院研究生学位论文“双盲”评议抽检范围,二者具有同等效力。其中硕士学位论文实行2位同行专家评审,博士学位论文实行3位同行专家评审,“双盲”评议总评分70分及以上为合格。对学位论文“双盲”评议意见的具体处理,可参见《上海社会科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双盲”评议的规定》。
四、论文答辩过程中,答辩秘书需向答辩委员通报学位申请者的盲审成绩和双盲送审情况,对于盲审结果不一致者,各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需重点审议,在院学位评定委员会上,各所答辩秘书需重点汇报分委员会审议结果。
具体要求届时以实际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研究生院学位办
2017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