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社会科学院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9-05-08访问量:7024

一、工作原则

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和维护教育公平为出发点,坚持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全面考查、客观评价、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工作原则。

 

二、组织管理

(一)全院层面

我院成立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领导任组长,负责对全院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

研究生招生办在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指导全院研究生的招生复试工作,统一制订复试工作基本规范,制订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复试小组进行相应考核工作;对全院复试工作进行过程监控,对复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纠正;接收有关复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反馈,并根据情况进行督办处理。

(二)研究所(中心)层面

各研究所(中心)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加强对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加强对面试专家队伍的建设。由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相关专家选聘标准、复试命题标准、制定本所的复试录取方案并组织实施,并对面试组专家进行复试工作培训。

各单位按需成立一个或多个不少于五人的本学科博士生导师组成的复试小组。

复试命题人员原则上应具有副研究员及以上职称,并具有相关命题工作经验。根据教育部规定,复试试题及其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凡参与命题、复试、现场评分和录取工作的教师和工作人员,必须签署承诺书和保密责任书。

 

三、招生人数

2019年教育部下达给我院的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为48名,前期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预录取12人。各研究所(中心)招收名额数,以各单位公布的复试录取工作方案为准。

 

四、复试成绩基本要求及复试名单确定原则

(一)复试成绩基本要求

外语成绩不低于45分(含45分),两门专业课成绩均不低于50分(含50分)。

在符合上述成绩基本要求情况下,各研究所(中心)也可以根据本所培养要求提出其他学术要求。

(二)复试成绩要求及复试名单确定

在符合上述复试成绩要求前提下,复试名单的确定按报考专业内考生初试总分的排序进行。复试一般为差额复试,比例一般约1:1.2,部分研究所(中心)适当扩大差额复试比例。研究生院陆续将各所(中心)复试时间等相关信息在官网网页公告。

 

五、复试内容及相关要求

复试过程中主要对考生进行以下几个方面的考核:

(一)科研创新能力的考核

考查考生学术造诣、科研潜力、创新能力,以及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形式可以是笔试、口试、实践环节任选,也可以并用,具体由研究所(中心)根据复试录取方案自行组织。复试中还应参考考生申请材料审核情况,对其进行综合测评,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本项考核需要量化为百分制成绩,满分为100分。

(二)综合素质考核。考查考生专业外语及外语表达应用能力(各所结合各自招生专业背景和培养要求,自行拟定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英语口语材料)、思维和表达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等。本项考核需要量化为百分制成绩,满分为100分。

(三)品德修养考核:本项工作由研究生院党委统一组织实施,包括复试和后续政审两个阶段的考核。主要从专业操守,职业伦理,个人素养,相关法律法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行重点考核。本项考核不作量化计入复试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复试成绩计算办法:复试成绩=科研创新能力成绩×0.6+综合素质×0.4(即复试满分为60+40=100)。该计算办法仅供参考,各所(中心)可根据具体情况制定计算办法,以各所(中心)公布具体办法为准。

(五)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六)对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

 

六、资格审查与诚信考查

(一)验证材料

参加复试的考生携带: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生持学生证)、在境外取得硕士学位的考生须提供硕士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原件)、初试准考证和两份专家推荐信密封函。其中身份证、学位证书、学历证书须提供复印件(各1份);也可携带所学学科(专业)以外的科研成果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的表述资料、业绩记载、奖项证书等书面材料。

(二)验证程序

考生先到研究生院招生办报到、验证,并领取复试通知书,即我院需审核考生的报考资格(条件),对不符合教育部和我院规定的报名资格者,不予复试。考生持复试通知书,按相应的时间和地点前往各研究所(中心)复试。

(三)诚信考查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复试录取或入学后一旦查证考生学籍学历信息与复试时确认的不一致的,即取消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或学籍,请考生核实报考时所填信息与实际是否有出入,若有出入请及时向研招办提出。

对弄虚作假及考试违规、作弊的考生,不予录取。考生取得拟录取资格后,被查出在初试和复试中有弄虚作假、违纪作弊等行为的,随时取消录取和入学资格,取得学籍者则取消学籍。

 

七、复试结果与拟录取名单确定

我院复试考生以复试总成绩进行排序后从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复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所占比重)以各所(中心)确定的计算方法为准。按规定公告复试结果和拟录取信息,并通知取得拟录取资格考生后续要完成的工作。

 

八、关于在职博士研究生录取比例

我院继续限制在职博士研究生(定向)的录取比例,并严格执行院党政联席会议确定的我院2019年在职博士研究生(定向)的录取比例不超过总招生人数的50%的决议,各研究所(中心)须严格按此比例录取博士研究生。

 

九、时间安排

1、4月22日,研究生院公布上海社会科学院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初稿),公布复试成绩基本要求。

2、5月6日—5月10日,研究生院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数修改方案并公布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定稿),需对方案进一步修改、细化的部分予以体现;各研究所(中心)确定复试名单、复试日程、公布复试方案及实施细则。

3、5月12日—5月31日各研究所(中心)组织复试、确定录取名单。

 

十、破格复试

(一)破格复试条件

1、按照复试成绩基本要求,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可接受破格申请,合格生源充足的专业不接受破格申请;

2、科目成绩略低于复试成绩基本要求分数线,专业科目成绩非常优秀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

(二)破格复试审核程序

考生经报考导师同意后,向研究所(中心)提出拟破格复试申请,研究所(中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专业培养要求,对考生专业素养、创新能力、一贯表现以及培养前景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和评判。同意破格复试后,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正式破格复试申请。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报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并经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方可参加研究所(中心)组织的复试。复试合格后,由研究生院招生办报请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审核,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审核通过后给予录取的,方可以作为录取名单公示并上报教育部审核,上海市考试院或者教育部审核未通过的不能录取。

 

十一、其他问题

加试。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时,还须加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能与初试科目相同,形式为笔试,时间3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加试科目不及格者不能录取。加试科目命题、制卷、考试、评卷由各研究所(中心)自行组织进行。保密要求同复试要求一致。

 

十二、信息公开与社会监督

继续深入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加强社会监督。我院按规定对复试办法、招生计划、复试名单、录取名单等重要信息进行公开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复试录取工作投诉、申诉和监督联系方式:

监督电话:021-33165031(院机关纪委)    021-64871077(研究生院)
电子邮件:
jijian@sass.org.cn(院机关纪委)  dahao@sass.org.cn(研究生院)

                                     上海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招生办

                                              2019年5月7日

修改详情请见附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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