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2020年毕业研究生及导师:
为强化学位论文环节的管理和监督,进一步提高我院学位授予质量,经征求各所以及部分导师意见,现将2020年学位申请工作安排以及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0年学位申请工作时间安排
序号 | 内容 | 截止时间 | 备注 |
1 | 论文初稿完成 | 12月中旬 | 期间安排学位论文相关讲座 |
2 | 预答辩 | 1月6日 | 1月6日—2月22日为寒假 |
3 | 提交论文正式稿 | 3月初 | 根据预答辩意见修改论文初稿 |
4 | 学术不端行为检测 | 3月中旬 | 需要三周时间 |
5 | 学位论文双盲送审 | 3月下旬至4月 | 双盲送审周期至少需要45天 |
6 | 下载学位申请材料 | 5月 | 盲审通过方可下载 |
7 | 修改论文,论文答辩 | 5月 | 根据双盲评审意见修改 |
8 | 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 5月底 |
|
9 | 提交论文最终稿电子版和印刷版5本 | 6月上旬 | 根据评阅、答辩意见修改论文 |
10 | 院学位评定委员会 | 6月中旬 |
|
二、2020年我院继续实行学位论文100%学术不端行为检测,除去本人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或引用文献以外,重合字数比例小于等于15%,且非结论和建议部分重合的论文,可进行后续正常送审。除去本人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或引用文献以外,重合字数比例大于30%的论文,视为抄袭情节较为严重者,论文需做重大修改,取消本次学位申请资格。具体参见《上海社会科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试行办法》(附件1)。
三、凡我院学位申请者的学位论文均属我院研究生学位论文“双盲”评议范围。其中硕士学位论文实行2位院外同行专家评审,博士学位论文实行3位院外同行专家评审。对学位论文“双盲”评议意见的具体处理,可参见《上海社会科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双盲”评议的规定》。
四、论文答辩过程中,答辩秘书需向答辩委员通报学位申请者的盲审成绩和双盲送审情况,对于盲审结果不一致者,各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需重点审议,在院学位评定委员会上,各所答辩秘书需重点汇报分委员会审议结果。
具体要求届时以实际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附件1:上海社会科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试行办法132158422801944453.doc
附件2:上海社会科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双盲”评议的规定132158423376045722.doc
研究生院学位办
2019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