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礼——人文讲坛第二期:朱苏力教授畅谈中国司法改革三十年

发布时间:2020-02-11访问量:902

 

      2009年11月7日午14:00,上海社科院研究生会举办的《仲礼——人文讲坛》系列讲座第二期在研究生部五楼报告厅如期举行。这一期的嘉宾是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朱苏力教授,他本次演讲的主题是《中国30年司法改革的成绩与不足》,并从多种角度评述了我国司法改革30年历程中的成绩与不足。

                                              朱苏力教授风采

      本期讲座由上海社科院党委副书记童世骏研究员主持,我院研究生部姚勤华主任,王秀治副主任出席了讲座。我院的100多名同学及远道而来的上海交通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上海大学的几十名同学共同参加了此次讲座。

 

                      院党委副书记童世骏研究员主持讲座

      朱教授首先回顾了1978年以前的中国国情,指出在当时的社会是一种熟人社会,社会关系相对简单,财富绝大部分是物质形式,人口缺少流动性,故社会犯罪率相对较低。司法人员主要由一批转业军人构成,他们虽没有法学的专业知识,但仍完全有能力处理此时的大部分社会纠纷。但之后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社会人员和社会财富的流动性大大增加,由于缺乏旧时熟人社会的监督力,加之财富更多表现为货币形式,犯罪率急剧上升,各类经济纠纷不断涌现。原有的司法制度已无力来维持司法的正常运行,缺乏专业法律知识的转业军人法官也对纷繁复杂的案件逐渐显得无能为力,造成大量案件堆集,司法工作效率低下。到1985年前后,很多地方法院因无法处理案件而被迫关门。

 

                

      在这样的背景下,我国于1995年对《民事诉讼法》进行大幅修改。核心是将先前由法院或检察院代表国家承担收集、认定证据责任的讯问制审判方式,改为“谁主张,谁举证”的抗辩制审判方式。这一举使国家沉重的财政负担向社会转移,符合相关各方的利益需求。同时,这种改变也象征着我国司法系统从全能型向服务型的转变。朱教授赞扬这次改革是中国司法制度到目前为止最成功、最重大的改革。

      其次,随着抗辩制的形成,律师承担了调查取证等职能,直接影响案件的审理结果,故律师的地位得到显著提升,社会对职业律师的需求量激增。与此同时,由于案件复杂性和专业性的增加,对法官的素质要求也不断提高。于是,我国又一次进行了司法改革,要求统一法制,提高司法人员的法律素质,提倡司法人员的专业化、职业化。一批有着法学背景的专业人员取代转业军人成为司法系统的主要力量,完成了我国司法系统的又一次转型。但是此次转型也是以那批勤奋工作的,有着丰富办案经验的,但无法律专业背景的法官失去工作为代价的。

      再次,朱教授强调在我国实行统一法制的过程中要注意到东西部发展的差异,而不能盲目采用东部沿海地区对法官的标准来衡量西部地区的法官,以防止西部基层法官的流失致使西部地区的司法工作陷入混乱。西部地区司法工作面临的实际问题应该成为选拔西部法官的标准,而不是一味强求统一。朱教授还针对法官的中立问题提出个人观点,他认为当抗辩双方力量显著不平衡时,法官如采取消极中立的态度,将使判决显失公正;此时,法官需要适当放弃中立,以维护公平正义的基本原则。

      在讲座的结尾,朱教授指出法律只能规范生活的一部分,并不能涉及生活的全部。社会经济基础的改变才是法制改变的原因,并不是相反。所以在制定法律时一定要立足中国国情来考虑中国的司法改革,而不要耽于纯粹的法律概念。我们应该采取务实的态度,来促成法治理想的实现和我国司法制度的改革。

      两个多小时的风趣演讲后,朱教授留给同学长达一个小时的提问环节,对全场同学的困惑和“刁难”作了耐心细致、幽默精当的解答。最后,院党委副书记童世骏研究员对本次讲座并做了总结,并勉励同学们向朱教授学习,不仅要提高学术认知能力,更应该注意培养问题意识和对事物的感知能力,怀有热忱和正义,保持对社会问题的关注,以此来不断磨砺学术洞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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