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才服务中心
为加快推进宁波杭州湾新区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优化新区事业人员队伍结构,引进、培养和储备一批优秀青年骨干,根据宁波杭州湾新区各项工作的发展需要,决定公开选聘2020年优秀应届毕业生18名。现公告如下:
一、宁波杭州湾新区简介
宁波杭州湾新区(以下简称“新区”)位于宁波市域北部、杭州湾跨海大桥南岸,居于上海、宁波、杭州、苏州等大都市的几何中心,是贯彻落实省委“八八战略”的重要功能区,也是宁波接轨大上海、融入长三角的门户地区。新区于2010年2月23日正式成立,规划陆域面积353平方公里,海域面积350平方公里,常住人口27.15万人,包括户籍人口8万人、流动人口19.15万人,目前城市建成区面积约36平方公里,主要有南部新城、滨海新城两大板块,城市集聚人口约7万人。按照全省大湾区战略部署,去年7月9日,省政府批复同意设立宁波前湾新区,标志着新区进入“前湾时代”。前湾新区总面积604平方公里,空间范围包括新区全域,以及接壤的慈溪片区和余姚片区,其中新区陆域面积占到前湾新区总面积的58%、经济总量的88%。
2020年是新区成立10周年。风雨十载,不忘初心,十年来,新区在省委省政府、宁波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省市各级部门的关心帮助下,以建设全国一流开发区为总目标,一任接着一任干、一张蓝图绘到底,奋力追逐“产业梦、创新梦、城市梦、文化梦、品质梦”五大梦想,加快建设“国际化产业名城、现代化美丽湾区”,地区生产总值从2009年的64亿元增加到2019年的634.2亿元,年均增长29%,工业总产值从2009年的332亿元增加到2019年的1701亿元,年均增长20.1%,财政总收入从2009年的10亿元增加到2019年的170亿元,年均增长37%,实现了再造一个“慈溪工业”的目标,成为长三角经济发展速度最快的区域之一。(宁波杭州湾新区宣传视频链接:http://www.hzw.gov.cn/movie/2017-fgp.MP4)
二、选聘原则和办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集中面谈、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通过面谈、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贵校等优秀高校公开选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选聘岗位。
本次计划选聘2020年优秀应届毕业生18名,其中综合管理岗位8名、执法管理岗位10名。
四、选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本科生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95年4月22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92年4月22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及以上年龄在31周岁以下(1989年4月22日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以及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和独立学院毕业生不列入本次选聘范围;
5、凡因违法违纪受过各种处分,或有相关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报考。
其他选聘岗位资格条件详见《宁波杭州湾新区公开选聘2020年优秀应届毕业生计划表》(详见附件2)
五、选聘程序
1、报名。符合选聘条件的应聘人员请将应聘报名表(附件3)于5月20日前发至邮箱nbhzwxq2020@163.com。
2、资格初审。宁波杭州湾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报考人员的条件资格予以初审,经资格初审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进入面谈环节。
3、集中面谈。对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进行集中面谈,并进行岗位适应性能力测试。面谈侧重对应聘人员能力素质、个性特征和职位适应度等方面的了解,面谈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谈的,视为放弃应聘资格。
面谈人员需携带下列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应聘报名表(纸质版、本人签名)、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提供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就读证明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籍户口本(集体户口人员提供经当地公安部门盖章后的集体户口簿首页和本人信息页复印件)、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协议书)(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不提供)、学生干部履历证明材料、“优秀学生干部(团干部)”类荣誉证书等,以上相关证明材料需学校盖章的,请各位应聘人员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先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如通过面谈人员人数不超过同岗位计划选聘指标的2倍,将核减该岗位部分选聘指标。
4、笔试。选聘单位将根据面谈情况择期开展笔试工作,笔试地点安排在宁波杭州湾新区,笔试内容为考察综合基础知识、综合分析和文字写作能力。具体考试内容由宁波杭州湾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笔试卷面总分为100分,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5、面试、体检、考察等相关事宜。将陆续在宁波杭州湾新区官网发布(http://www.hzw.gov.cn)。
六、其他事宜
1、应聘人员正式聘用后为事业编制,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人员待遇;
2、应聘人员未能按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或认证)的,将解除聘用合同,其中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硕士应届毕业生须在2020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应届毕业生须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研究生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须于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
3、应聘人员应对提交的本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4、拟聘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户籍改革地区除外),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
5、聘用人员须在新区服务期限满5周年后,方可办理流动手续;
6、选聘单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本次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选聘单位无关;
7、本次选聘工作由宁波杭州湾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政策咨询电话:0574-89280168、89280192。
监督电话:0574-89280412。
上述电话请在工作日时间联系(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来源:高校人才网
http://www.gaoxiaojob.com/zhaopin/zhiyeyuanxiao/20200422/43590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