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社会科学院应用经济研究所
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和维护教育公平为出发点,坚持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全面考查、客观评价、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工作原则。
二、组织管理
应用经济所成立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加强对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由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复试小组成员选聘标准,制定本所的复试录取方案并组织实施。
根据2020年应用经济所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方向,成立博士研究生复试小组,由经验丰富、业务水平较高的研究生导师组成,负责实施面试,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单独同时进行。
三、招生人数
根据院部下达我所的招生计划数,我所今年共招收10名博士研究生,目前推免生已录取2人,此次公开招考方式招录的名额为8名。
四、复试成绩基本要求及复试名单确定原则
(一)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外语成绩不低于50分(含50分),两门专业课成绩均不低于50分(含50分)。
(二)复试成绩要求及复试名单确定
根据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我所各专业上线生源情况,按照二级学科专业分类对初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按复试总人数不低于1:1.2的比例确定复试名单进行差额复试。
五、复试内容及相关要求
复试过程中主要对考生进行以下几个方面的考核
(一) 科研创新能力的考核
考查考生学术造诣、科研潜力、创新能力,以及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形式可以是笔试、口试、实践环节任选,也可以并用,具体由研究所(中心)根据复试录取方案自行组织。复试中还应参考考生申请材料审核情况,对其进行综合测评,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本项考核需要量化为百分制成绩,满分为100分。
(二)综合素质考核。考查考生专业外语及外语表达应用能力、思维和表达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等。本项考核需要量化为百分制成绩,满分为100分。
(三)品德修养考核:本项工作由研究生院党委统一组织实施,包括复试和后续政审两个阶段的考核。主要从专业操守,职业伦理,个人素养,相关法律法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行重点考核。本项考核不作量化计入复试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复试成绩计算办法:
复试成绩=科研创新能力成绩×0.7+综合素质×0.3(即复试满分为70+30=100)。
(五)复试根据考核内容的不同分两个考场同步进行,每位考生合计考核时间不低于30分钟。
六、复试结果与拟录取名单确定
复试成绩达到及格线(60分及以上)的考生,按照总成绩=(初试总成绩÷3)×0.4+复试成绩×0.6,对复试考生的总成绩(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进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名单。
当出现拟录取的合格生源数少于招生名额时,我所将根据应用经济学一级学科建设的情况组织第二轮复试。将从本所达到研究生院规定的复试分数线的合格生源中,根据初试外语成绩加专业课1成绩的总分(不包括专业课2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不低于1:1.2的差额复试比例确定参加第二轮复试考生名单(第一轮复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除外)。第二轮复试的相关内容及要求参照第一轮复试进行。复试成绩达到及格线(60分及以上)的考生,按照总成绩=(初试总成绩÷2)×0.4+第二轮复试成绩×0.6,对复试考生的总成绩(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进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名单。
根据《上海社会科学院关于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规定》文件精神,复试成绩(百分制)低于六十分者,即便拟录取总成绩可获录取资格,也将不予录取,录取资格顺延。
我所将在复试结束后,及时将复试结果和拟录取材料向研究生院报备,并由研究生院通知取得拟录取资格考生后续要完成的工作。
七、复试日期
应用所复试时间为2020年7月26日(周日)上午10:00。
八、资格审查与诚信考查
(一)验证材料
参加复试的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照片或扫描件:①身份证;②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应届硕士生:需带加盖注册章的研究生证;③在境外取得硕士学位的考生:须提供硕士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④初试准考证;⑤报考时提交的两位与报考学科相关的副高级以上职称专家的推荐书。⑥报考类别选择“定向”的在职攻读考生:提供工作单位允许考生委托培养的同意书。⑦报考时填报的其他材料包括:科研成果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的表述资料、业绩记载、奖项证书等书面材料。
(二)验证程序
考生需将上述材料发送至博招专用QQ邮箱1247218891@qq.com,主题为:准考证号后三位+姓名+报考所(中心)+报考专业。内容为:姓名身份证号加联系电话以及附件清单。附件请逐一上传不要压缩包。
接到考生邮件,研究生院将对考生提供材料与初试资格审查材料进行对比,即二次审核。审核通过后,发送复试通知书电子版给考生,考生自行下载打印后,方可参加我所举行的远程复试。
(三)诚信考查
在审查中发现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复试录取或入学后一旦查证考生学籍学历信息与复试时确认的不一致的,即取消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或学籍。请考生认真核实报考时所填信息与实际是否有出入,若有出入请及时向研招办提出并进行更正,若未更正导致上报报名录取信息与实际不符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对在复试中弄虚作假及考试违规、作弊的考生,不予录取。考生取得拟录取资格后,被查出在初试和复试中有弄虚作假、违纪作弊等行为的,随时取消录取和入学资格,取得学籍者则取消学籍。作弊考生在报考年度之后三年内不得再次报考,即便报考作不准考处理。
九、其他问题
加试。在复试时,复试专家小组对考生的科研创新能力水平有疑问的,与网络远程初试成绩水平差距较大的。经报所招生领导小组确认,认为确有必要的,可进行加试。加试科目不能与初试科目相同,形式为笔试,时间60分钟,试卷满分为100分。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录取。加试科目命题、制卷、考试、评卷由我所自行组织进行。保密要求同复试要求一致。
十、信息公开与社会监督
继续深入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加强社会监督。我院按规定对复试办法、招生计划、复试名单、录取名单等重要信息进行公开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复试录取工作投诉、申诉和监督联系方式:
监督电话:021-33165031(院机关纪委) 021-64871077(研究生院)
电子邮件:jijian@sass.org.cn(院纪委) dahao@sass.org.cn(研究生院)
咨询电话:021-3316513(应用所办公室)安老师
上海社会科学院应用经济研究所
2020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