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关于2021年上海社会科学院优秀研究生和优秀学生干部、一等奖学金评选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25访问量:1841

为做好我院2021年优秀研究生、优秀学生干部、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和推荐工作,根据我院关于优秀研究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学业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结合我院实际和现实条件,特制定此评选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名额

    (一)评选对象:20192020级档案进入我院的全日制硕士和博士研究生。

    (二)评选比例及名额:根据我院《关于推荐优秀研究生、优秀学生干部的暂行办法》、《上海社会科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下,研究生院充分考虑到各种因素,按各班的实际情况,对优秀研究生、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的名额按比例做了安排。具体名额将发放到各个班级。

二、评选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遵守我院各项规章制度;

(三)品德修养良好,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

(四)积极参与各项集体活动、公益活动、志愿服务等;

(五)学习勤奋,成绩优秀,有一定的学术成果;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申请资格:

1.在院期间有过违反学校规定的行为;受到各类处分(含通报批评);

2.在院期间,在考试、论文写作或实习就业过程中出现有违反诚信行为;

3.研究生院认定的其他情况。

三、评选工作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成立工作组

研究生院成立评审领导小组和评审工作小组(后附名单)。其中评审领导小组负责最终评审;评审工作小组负责发布评选通知方案、整理、汇总评审材料并进行初审。

(二)个人申请(1026日至1030日)

    1.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自主下载并填写《上海市及上海社会科学院优秀研究生/优秀学生干部自我评定表(2021年)》(附件一)、《上海社会科学院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申报表》(附件二)后,将纸质版交给各班班长;并将发表的科研成果(请录入至我院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及荣誉证书原件、复印件、成绩单、相应纸质版佐证材料交由各自班长。由学工办负责评优工作老师审核原件,并留存复印件交评审小组审核。

2.需提交纸质版材料如下:

    1《上海市及上海社会科学院优秀研究生/优秀学生干部自我评定表(2021年)》(附件一)、《上海社会科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考核情况表》(附件二)

2)正式发表的科研成果原件、正式发表的期刊封面、封底、目录及论文正文第一页(或者带有作者姓名页)复印件,会议论文证明复印件,专著封面、封底及版权页等复印件以及专著提要等有效证明材料;

3)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成绩单;

5)所参加的课题小组负责人证明原件、复印件及其他有效佐证材料。

备注:以上申请材料的有效期限为20209月至2021830

3.班长对递交申请的优秀研究生、优秀学生干部、一等奖学金申报者候选人进行初评,并填写班组推荐意见,班长、党支部书记签字确认后将材料报研究生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刘真老师处。

4.评审工作小组将各班初审出的优秀研究生、优秀学生干部、一等奖学金候选人材料汇总初评后,评审领导小组召开评审会议讨论,审核候选人名单,将审核通过的名单公示7天,并同时征求各研究所和导师意见。没有不同意见的,研究生院将上报院部审核同意并制作荣誉证书。

(三)时间安排

评选优秀研究生、优秀学生干部、一等奖学金时间为10月下旬至11月中旬,具体时间节点如下:

11025日:召开辅导员、班长和党支部书记联席会议,布置评优工作。

21025日—1030日:各年级以班级为单位,组织研究生填写评优表格(在研究生院网站上下载),各班班长将本班申请人的表格收集好以后按申报表上要求确认的信息进行审核;然后由班委和党支部委员开会讨论,根据本班所给名额民主推荐“优秀研究生和优秀学生干部”(以下简称“两优人员”)“一等奖学金”候选人。

3115日前:各班班长上报“两优人员”“一等奖学金”候选人名单,填写“两优人员”“一等奖学金”候选人的有关材料(在“两优、一等奖学金”表格上填写),并将名单、材料(表格上要求的材料)、会议记录一起交给研究生院学工办。

4118日—1112日:听取辅导员意见,召开研究生院评审领导小组会议讨论审核,并提出正式的“两优、 一等奖学金”候选人名单。

51113日—1119日:研究生院将“两优、一等奖学金”正式候选人名单进行公示,同时将名单征求相关研究所及导师意见。

61122日—  :研究生院汇总各方面意见,经院长办公会议审定后,由研究生院院长签发报院部批准,颁发荣誉证书。

四、评选要求

1、评选工作中,各班委应运用好赋予的权利,必须掌握宁缺毋滥,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

2、本次评选的“两优人员”“一等奖学金”是在20209月至20218月期间综合表现优异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评选时应参照研究生院关于《上海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关于推荐优秀研究生、优秀学生干部的暂行办法》、《上海社会科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暂行办法》中的推荐条件。

3、凡在本学年中获得过由研究生院认定的上海社会科学院及院级以上表彰的研究生,均为本学年优秀研究生的候选人(不占用本班级名额)。

4、评选优秀研究生、优秀学生干部是为了鼓励研究生通过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勤奋工作,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专门人才。通过评选,使大家学有榜样、做有动力,形成团结友爱、奋发向上的良好风气。要防止出现为评而评、漠不关心、互不服气,甚至拉选票、匿名举报等现象。如发现违反评选工作有关规定的现象,研究生院将在调查核实情况后,取消有关人员的评选资格,并进行批评教育。

5、各班级所在党支部要关心和支持班委做好这次评选工作,做好“两优人员”“一等奖学金”评选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评选的监督工作。对评选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向研究生院党委汇报。

五、其他

1、严禁弄虚作假,在评审各环节中一旦发现有作假、虚填、隐瞒等违规行为,立即取消评选资格,并通报批评;

2、在评审后一旦发现有上述违规行为,立即取消其优秀研究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收回荣誉证书,并通报批评。

六、奖励办法

1、对获得优秀研究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颁发荣誉证书及物质奖励。

2、对获得一等奖学金的学生不颁发证书,研究生院将一等学业奖学金发放至学生的账户中。

七、研究生院对此次评优进行解释。

希望全体研究生共同努力,以高度的责任感做好这次评优工作。

 

上海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20211021

附件一上海社会科学院优秀研究生、优秀学生干部自我评定表(2021年).xls

附件二上海社会科学院一等奖学金申报表(2021年).xls


上海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2021年优秀研究生、优秀学生干部、一等奖学金评选评审工作委员会名单

 

 

一、评审领导小组

  长:朱平芳

  员:侯伟东         

              梁思思   朱佳萍   孙汝卿

  

 

二、评审工作小组

       长:侯伟东

     副组长:刘   

            员:各班班长、各支部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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