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社会科学院博士研究生入学网络远程考试(初试)考场规则

发布时间:2022-05-24访问量:1279

    本规则适用于上海社会科学院博士研究生入学网络远程考试(初试)。

    下文所述的主机位设备为考生放在考试桌面上进行答题使用的带有摄像头、麦克风,输出声源的喇叭的笔记本电脑或具备外置设备(摄像头、麦克风、输出声源的喇叭)的台式电脑,且各功能可正常使用。辅机位设备为关闭电话功能或者无电话功能具备摄像头和语音功能的电子设备。

   1.需要准备的考试用品:身份证、准考证(电子版备查)、黑色水笔和空白A4纸5张(限允许使用的考试科目),考试开始前所有纸张正反面均不得做任何标记。

   2.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是国家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一部分,内容属于国家机密级,在此过程中禁止录音、录像、录屏和直播,禁止泄露或公布考试相关信息。

   3.自觉服从考务人员管理,严格遵从考务人员指令。每场考试开始前30分钟,考生须主动进行身份和材料的核验。考生须按照要求配合完成机位、设备调试及考试环境检查。考生周围不能有任何与考试内容相关的参考资料。考试开始迟到15分钟以上者,取消考试资格。考生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当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

   4.考试全程不得遮盖面部及耳朵,不得佩戴帽子、墨镜、口罩等,不允许佩戴耳机、耳饰,智能手表,以便于核对考生身份及全程实时监控。

   5.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未经监考员同意擅自操作终端设备退出考场,若有违反,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6.考生应在符合要求的场所空间(即考前确认的场所,不可擅自更换)内单独进行考试。开考后,禁止考生擅自切换或登出考试页面,智能监考系统将自动监测切换或登出考试界面的操作次数,系统默许4次误操作机会,在登出或切换的第5次发生的同时,系统将自动强制交卷(每切换一次程序页面,系统均会弹出提醒对话框,请考生谨慎操作),并判定为作弊,已做答卷作废,本考试科目无成绩,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此外,考试系统将对考生各机位画面进行全程录像和无感抓拍,考生不可关闭或遮挡摄像头。考生应按监考员要求将自己的摄像头调整到合适的位置(即考前确认的设备、摄像位置)。

   7.根据网络远程考试的特点,在考试结束后,还将对考生各机位录像进行复审,如发现有考生有以下行为的,无论在考试中或考试后发现,均将判为作弊,当科考试成绩作废。具体包括行为如下:

  (1)考生擅自关闭或遮挡电脑摄像头;

  (2)考生擅自离开摄像头拍摄范围;

  (3)考生有眼神离开屏幕多次(即一次以上)看向监控盲区;

  (4)有他人的身体部位出现在摄像范围内;

  (5)非考务人员紧急电联状态下考生接听电话;

  (6)非考试操作要求状态下,考生擅自拿起、打开手机;

  (7)考生所处环境内响起他人语音,且语音内容与试题相关联的;

  (8)其他可判定作弊的行为。

   8.考生在考试过程中,为避免试题答案因突发情况而导致丢失,应点击“保存”按钮,以便保存答题信息。结束答题完成考试时,请在时间截止前按“提交”按钮,不按“提交”按钮的,系统将会在考试截止时自动提交,如有答题内容丢失,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9.网络远程考试过程中,如遇电脑宕机或系统卡死等情况,只要辅机位远程监考软件持续监控未中断,可随时启动应急预案。因考生本人所处环境网络或信号等原因造成的中断故障,因无法判断其是否诚信考试,故而仅能做考生弃考处理,已答考题作废,该考试科目无成绩。

   10.考生在考试前务必要对考试设备的性能、电池续航能力和网络状况等有充分准备。所在场所突发断电、网络不稳定、视频中断等无法继续网络远程考试的情况,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1.考生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务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违反诚信考试承诺行为的,监考员可立即勒令其终止答题,将其移除虚拟考场,取消考试成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法律责任。

   12.为了保证此次网络远程考试(初试)公平和公正,上海社会科学院对考试过程中的所有考生拥有全程录像、录音和拍照权。

   13.对未参加模拟测试的考生,如在正式考试时遇到各类问题,而影响考生本人的考试进程时,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4.本规则根据模拟测试实际情况进行了优化,如与前期公布的考场规则有异,以此版本为准。



上海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2022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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