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原则
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和维护教育公平为出发点,坚持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全面考查、客观评价、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工作原则。
二、组织管理
数量经济研究中心成立了招生工作指导小组,以加强对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由指导小组制定复试小组成员选聘标准,制定中心的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数量经济研究中心成立1个招生复试小组,由五名或五名以上本学科博士生导师组成,对考生专业水平和英语水平进行考核。复试小组成员均为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的专家。
三、招生人数
根据院部下达数量经济研究中心的博士研究生招收名额,今年中心招收数量经济学专业的2名。前期通过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招录方式已预录取1人。此次公开招考方式招录,可招收名额为1名。
四、复试成绩基本要求及复试名单确定原则
(一)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外语成绩不低于60分(含60分),专业课一成绩不低于55分(含55分),专业课二成绩不低于60分(含60分)。
(二)复试成绩要求及复试名单确定
在符合上述初试成绩要求前提下,按考生初试成绩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确定复试名单。按照不低于招收额度1:1.2的比例进行差额复试。
复试名单见附件数量经济研究中心2022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名单.pdf
五、复试内容及相关要求
复试过程中主要对考生进行以下几个方面的考核:
(一)科研创新能力的考核
考查考生学术造诣、科研潜力、创新能力,以及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考核形式为口试。本项考核需要量化为百分制成绩,满分为100分。
(二)综合素质考查
考查考生专业外语及外语表达应用能力、思维和表达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本项考核需要量化为百分制成绩,满分为100分。
(三)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本项工作由数量经济研究中心和研究生院党委联合考核,分复试中和复试后两个阶段。其中复试中阶段由本中心重点考核,复试后阶段由研究生院党委统一征求考生所在单位党组织或人事部门意见。主要考核考生的一贯学业表现,专业操守,职业伦理,个人素养,相关法律法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本项考核不作量化计入复试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复试成绩计算办法
复试成绩=科研创新能力考核成绩×0.6+综合素质考核成绩×0.4(即复试满分为60+40=100)。
六、复试结果与拟录取名单确定
录取时,按总成绩进行录取。
总成绩=初试成绩(百分制)×40%+复试成绩(百分制)×60%
成绩排序区分“报考/录取类别”(即定向和非定向),按总成绩从高到低分开排序,依次录取。
根据我院相关文件精神,复试成绩(百分制)低于60分者,即便拟录取总成绩可获录取资格,也将不予录取。
本中心将在复试结束后,及时将复试结果和拟录取材料向研究生院报备,并由研究生院通知取得拟录取资格考生后续要完成的工作。
七、复试具体安排
复试采取线上面试的形式,采用腾讯会议,具体安排如下:
测试时间:6月17日上午10点
复试时间:6月18日上午10点
复试会议号:另行通知
八、资格审查与诚信考查
(一)验证材料
参加复试的考生需提供: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生持学生证)、在境外取得硕士学位的考生须提供硕士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原件)、初试准考证和两封专家推荐信;其中身份证、学位证书、学历证书须提供复印件(1份),也可提供所学学科(专业)以外的科研成果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的表述资料、业绩记载、奖项证书等书面材料。确定以在职身份定向攻博的的考生还需提供其他在招生简章中明确要求的其他书面材料。
(二)验证程序
考生需在复试前完成线上资格审查材料提交,通过审查者方可进入复试,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三)诚信考查
在审查中发现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复试录取或入学后一旦查证考生学籍学历信息与复试时确认的不一致的,即取消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或学籍。请考生认真核实报考时所填信息与实际是否有出入,若有出入请及时向研招办提出并进行更正,若未更正导致上报报名录取信息与实际不符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对在复试中弄虚作假及考试违规、作弊的考生,不予录取。考生取得拟录取资格后,被查出在初试和复试中有弄虚作假、违纪作弊等行为的,随时取消录取和入学资格,取得学籍者则取消学籍。作弊考生在报考年度之后三年内不得再次报考,即报考作“不准考”处理。
九、信息公开与社会监督
继续深入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加强社会监督。本中心按规定对复试办法、招生计划、复试名单、录取名单等重要信息进行公开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复试录取咨询、工作投诉、申诉和监督联系方式:
咨询邮件:jiyuanyuan@sass.org.cn(数量经济研究中心)
监督电话:021-33165031(院机关纪委)
电子邮件:jijian@sass.org.cn(院机关纪委);dahao@sass.org.cn(研究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