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财政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由研究生院接受经济困难的学生的申请,对困难学生进行认定,符合条件的,发放一次性困难补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在读的全日制经济困难的博士、硕士研究生 。
二、申请条件
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经济困难主要指以下几种类型:
1.低收入家庭,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年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无经济来源的孤儿,单亲家庭(一方亡故)或离异但无法正常获得抚养费;
3.家庭成员患大病,年治疗的自费费用超过家庭年收入的16%;
4.家庭中另有子女同时在各学段就学,家庭经济负担较重;
5.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性严重事件;
6.父母残障导致丧失劳动能力或学生本人残障;
7.农村五保户、建档立卡困难户、低保户、特困供养等;
8.其他特殊或突发事件造成临时家庭经济困难的情况。
在以上情况中,对中西部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的学生可以优先照顾。
三、申请流程
(1)申请人请将《上海社会科学院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申请表》(见附件)正反面打印后认真填写,并附相关证明复印件。“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内容不得由本人填写,其中“导师意见”、“研究所意见”请申请人自行联系导师与研究所负责人填写。
(2)申请表请于2023年3月17日(周五)前交至各班班长处。由班长组织班委填写“班委意见”后,于2023年3月24日(周五)前交至研究生院朱佳萍老师处,届时将由研究生院统一进行审核,评定困难等级。如班长本人申请困难补助,“班委意见”由其他班委填写,不得由班长本人填写。
四、其他
学生在填写申请时,应实事求是、如实反映自身情况。各班班委应认真了解申请人情况,结合申请人到校后的生活情况进行评定,严格审核。若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将按研究生院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联系人:朱佳萍(54908191),分部1号楼409办公室
上海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2023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