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研究所​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3-04-01访问量:4327


一、工作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基本原则,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为核心,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考试招生工作的根本标准,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做好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二、组织管理

成立所招生工作指导小组,由主持工作的副所长任组长,由办公室主任和原所长、副所长为组员,负责对复试工作统筹协调。由工作指导小组制定复试专家选聘标准、复试命题标准,制定本所的复试录取方案并组织实施,并对复试专家进行复试工作培训。

我所将根据实际情况成立至少两个复试小组,每个复试小组由不少于5名专家组成,负责实施面试,其中每组有一位老师专门负责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复试小组成员均为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品行端正、具有副研究员及以上职称,并具有相关命题工作经验。所有参与命题、复试、现场评分和录取工作的教师和工作人员,均签署承诺书和保密责任书。

三、复试名单确定

根据教育部制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即复试分数线)及调剂原则,结合本所一志愿上线情况、各专业学业要求,我所将择优遴选,采取差额复试方式,录取复试比不低于 1:1.2(一志愿考生根据实际上线人数而定)。

四、复试内容及相关要求

复试过程中主要对考生进行以下几个方面的考核

(一)综合素质和应用能力的考核。目的是为了更全面了解考生情况,考查其全面素质(专业科研能力、创新能力、逻辑能力,批判性思维能力、表达能力,想象能力等)。具体形式为口试。本项考核量化为百分制成绩,满分为100分。

(二)外语听力与口语能力考核。主要考核考生听力与口语能力的准确性、连贯性、得体性等。具体形式为口试。本项考核量化为百分制成绩,满分为100分。

(三)政治素质和品德修养考核。主要考核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本项考核不作量化计入复试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复试成绩计算办法:复试总成绩=综合素质和应用能力成绩×0.7+外语听力与口语能力×0.3(即复试满分为70+30=100)。

五、复试结果与拟录取名单确定

总成绩按照初试成绩(按百分制)*50%+复试成绩*50%计算。

一志愿考生: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调剂生:在一志愿考生录取后,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设置录取分数线合格线为总成绩的及格标准(65分),不合格者将不予录取。

确定拟录取名单后,报院研招办审核在各专业复试结束后2天内通知考生复试结果。全院复试结束后,经过招办复核,获得拟录取资格考生要注意留意研究生院官网公告,所有考生按时完成后续工作后研院将统一公示拟录取名单。

六、复试日期及形式

一志愿复试日期:47900

调剂生复试日期:4181330

复试形式:根据上级复试录取工作相关文件及会议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2023年我所硕士研究生复试原则上采用现场复试形式。

七、资格审查与诚信考查

(一)在复试前考生需在规定的时间到研究生院招生办进行资格审查,并领取复试通知书,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复试录取或入学后一旦查证考生学籍学历信息与复试时确认的不一致的,即取消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或学籍,请考生核实报考时所填信息与实际是否有出入。

对弄虚作假及考试违规、作弊的考生,不予录取。考生取得拟录取资格后,被查出在初试和复试中有弄虚作假、违纪作弊等行为的,随时取消录取和入学资格,取得学籍者则取消学籍。

(二)资格审查材料准备

除了我院研究生院规定的必要身份审核材料外,考生可根据个人实际情况与个人意愿提供其他补充材料原件扫描件:包括科研成果、获奖证明,以及其他能反应研究能力与学术成果的材料。

八、调剂复试

我所部分专业合格生源不足,需要调剂复试,调剂要求和时间可通过研究生院官网查看。我院的调剂系统解锁时间为12小时,请考生务必注意调剂要求谨慎报考。

我所接收调剂复试的一般条件为:调入专业合格生源不足;考生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统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调剂复试考生必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调剂系统完成调剂录取工作。

九、招生体检

今年我院招生体检统一于入学后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录取前须做健康承诺,如发现期间有不诚信行为的考生将不予录取,体检结果不符合标准的考生将取消学籍;对体检有疑问的考生须在一周内进行复检,复检不合格的考生将取消学籍。

 

十、信息公开与社会监督

继续深入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加强社会监督。我院按规定对复试办法、招生计划、复试名单、录取名单等重要信息进行公开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复试录取工作投诉、申诉和监督联系方式:

监督电话:021-33165031(院机关纪委)

021-64871077(研究生院)

电子邮件:jijian@sass.org.cn(院机关纪委)

dahao@sass.org.cn(研究生院)

 

 

 

 

                                        上海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

                                              2023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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