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社会科学院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4-04-26访问量:2596


一、工作原则

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和维护教育公平为出发点,坚持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全面考查、客观评价、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工作原则。


二、组织管理

(一)全院层面

我院成立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领导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院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在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指导全院研究生的招生复试工作,统一制订复试工作基本规范,制订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复试小组进行相应考核工作;对全院复试工作进行过程监控,对复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纠正;接收有关复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反馈,并根据情况进行督办处理。

(二)研究所层面

各研究所成立招生工作指导小组,以加强对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加强对面试专家队伍的建设。由工作指导小组制定相关专家选聘标准、复试命题标准、制定本所的复试录取方案或细则并组织实施,并对面试组专家进行复试工作培训。

各单位按需成立一个或多个不少于五人的本学科具有正高职称的专家组成的复试小组。复试命题人员原则上应具有副研究员及以上职称,并具有相关命题工作经验。凡参与命题、复试、现场评分和录取工作的教师和工作人员,必须签署承诺书和保密责任书。


三、招生人数

按照2024教育部下达给我院的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以及《上海社会科学院研究生招生指标配置办法》统筹分配全院各所招生名额。(前期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预录取16人。)


四、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及复试名单确定原则

(一)成绩基本要求

初试外语成绩不低于60分;业务一成绩不低于50分;业务二成绩不低于50分。

在符合上述成绩基本要求情况下,各研究所也可以根据培养要求提出其他学术要求。

(二)复试名单确定

在符合上述成绩要求前提下,复试名单的确定原则上应按报考专业内考生初试总分进行排序。具体排序方式按所级招生单位公布的方案细则为准。

各所可根据上线生源情况,在生源充足的条件下,复试一般为差额复试,比例一般不低于1:1.2,可在适当范围内扩大差额复试比例。各所复试时间等相关信息将在研究生院和各所官网网页提前公告。


五、复试的内容及相关要求

内容及要求:复试过程中主要对考生进行以下几个方面的考核:

(一)科研创新能力的考核

考查考生学术造诣、科研潜力、创新能力,以及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形式可以是笔试、口试、实践环节任选,也可以并用,具体由研究所根据复试录取方案自行组织。复试中还应参考考生申请材料审核情况,对其进行综合测评,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本项考核需要量化为百分制成绩,满分为100分。

(二)综合素质考核。考查考生专业外语及外语表达应用能力(各所结合各自招生专业背景和培养要求,自行拟定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英语口语材料)、思维和表达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等。本项考核需要量化为百分制成绩,满分为100分。

(三)政治素质和品德修养考核:本项工作由各研究所和研究生院党委联合考核,分复试中和复试后两个阶段。其中复试中阶段由各研究所重点考核,复试后阶段由研究生院党委统一征求考生所在单位党组织或人事部门意见。主要考核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本项考核不作量化计入复试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复试成绩计算办法:

复试成绩=科研创新能力成绩×0.6+综合素质×0.4(即复试满分为60+40=100)。该计算办法仅供参考,各所可根据具体情况制定计算办法,以各所公布具体办法为准。

(五)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六)对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


六、资格审查与诚信考查

(一)验证材料

参加复试的考生需提供:报名表(单位盖章版)、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生持学生证)、诚信考核承诺书(签字版)、在境外取得硕士学位的考生须提供硕士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原件)、初试准考证和两封专家推荐信;其中身份证、学位证书、学历证书须提供复印件(1份),也可提供所学学科(专业)以外的科研成果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的表述资料、业绩记载、奖项证书等书面材料。

(二)验证程序

考生先到研究生院招生办报到、验证,并领取复试通知书,即我院须审核考生的报考资格(条件),对不符合教育部和我院规定的报名资格者,不予复试。

(三)诚信考查

在审查中发现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复试录取或入学后一旦查证考生学籍学历信息与复试时确认的不一致的,即取消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或学籍。请考生认真核实报考时所填信息与实际是否有出入,若有出入请及时向研招办提出并进行更正,若未更正导致上报报名录取信息与实际不符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对在复试中弄虚作假及考试违规、作弊的考生,不予录取。考生取得拟录取资格后,被查出在初试和复试中有弄虚作假、违纪作弊等行为的,随时取消录取和入学资格,取得学籍者则取消学籍。作弊考生在报考年度之后三年内不得再次报考,即便报考作“不准考”处理。


七、复试结果与拟录取名单确定

总成绩根据初试成绩(折合百分制)和复试成绩所占的相应权重,计算得出,其中初试成绩占比不得低于40%,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结果应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次按计划录取。全院复试结束后,研究生院按规定公告拟录取信息,并通知取得拟录取资格考生后续要完成的工作。


八、时间安排

1426日,研究生院公布上海社会科学院2024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公布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2428日—430日,各研究所确定复试名单、复试日程、公布复试方案及实施细则。

356日—515日,各研究所组织复试、确定录取名单。


九、信息公开与社会监督

继续深入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加强社会监督。我院按规定对复试办法、招生计划、复试名单、录取名单等重要信息进行公开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复试录取工作联系方式和监督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1-64871225(研究生院招生办)

监督电话:021-33165031(院机关纪委)   021-54908194(研究生院)
电子邮件:jijian@sass.org.cn(院机关纪委) qht@sass.org.cn(研究生院)



上海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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