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社会科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及岗位管理办法》,经申请者书面申请、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院外同行专家通讯评议,并经上海社会科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第59次会议审核、表决通过下列8人获得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
如对下述人员的博导资格决定有异议,请在本公告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上海社会科学院学位办实名提出。
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中山西路1610号2号楼911室上海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位办
联系电话:(021) 64871770 Email:gxwb@sass.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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