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所(中心)、各位2016级硕士、博士生:
根据《上海社会科学院关于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规定》、《上海社会科学院关于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规定》(见研究生手册),现将2016级硕士、博士生培养计划制定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研究所及时将2016级研究生指导教师情况通知相关专业硕士、博士生。
二、请各位2016级硕士、博士生从研究生院培养办网站下载个人培养计划表(附件1,一式四份),配合指导教师按照培养方案要求(附件2),根据因材施教原则,制定个人培养计划。
填写个人培养计划时,需要注意课程总学分数符合要求。对跨学科或同等学力入学者,表上必须明确填写补修课。
三、培养计划表填写完成并签字盖章后,由研究生本人于12月16日前交一份至各班班长处(同时交一份电子稿),最后由班长汇总纸质版和电子版并于12月23日前交至研究生部培养办,其余三份纸质版分别保存研究所(中心)、导师和研究生本人处。
四、个人培养计划表将纳入《上海社会科学院研究生培养手册》存档并作为毕业依据,请各所及各位导师、研究生认真做好此项工作。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