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社会科学院精品课程建设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2-11访问量:6140

    课程学习是研究生系统掌握学科知识和理论的主要途径,在研究生培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性和基础性。为落实《上海社会科学院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切实提高教学质量,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创新为核心、规范为基础、质量为根本,通过精品课程建设,带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的改革,激发研究生的创新思维、创新能力,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
    二、建设目标
    在未来第一个三年建设20门左右精品课程,实现大部分公共课和主干基础课成为精品课程;在第二个三年,精品课程辐射到每个专业,每个二级学科建成一门精品课程。形成一批具有我院特色的一流教师队伍、一流教学内容、一流教学方法、一流教材、一流教学管理等特点的示范性课程。
    三、建设内容
    1、精品课程师资力量以学术造诣较高、授课经验丰富的研究员、副研究员为基干,形成一支结构合理、人员稳定、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教师梯队。
    2、精品课程的教学内容应系统体现学科的结构与内涵,及时吸纳本学科的最新成果,为研究生打下坚实的学科基础。
    3、精品课程的教学方法应多样化,以启发式、讨论式、探究式等教学模式,促进研究生自主性学习和研究性学习。
    4、精品课程应理论联系实际,应对社会热点和难点问题,充分反映当下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新要求,促进研究生参与科研活动。
    5、精品课程教材应是高水平的优秀教材。可以自行编写、制作相关教材,也可以选用国家级优秀教材和国外高水平原版教材。鼓励双语教学,提倡制作多媒体课件、教学录像上网,实现优质教学资源共享。
    四、申报条件
    1、精品课程负责人一般应具有副高以上研究职称,教学认真,教学经验丰富。
    2、所申报课程为我院各专业的公共课、基础课和专业课,且已连续开设3年以上,教学成果明显,学生对课程内容和教师较满意。
    3、提交完备的教学大纲、讲课稿,其中包含讨论题、参考书目等。
    五、评审
    1、每年3-4月开展精品课程的申报工作。
    2、课程负责人填写《上海社会科学院研究生精品课程申报表》(附件一),交所在研究所(中心)初审,初审合格,提出推荐意见,报研究生部。
    3、研究生部组织专家对申报课程进行评审。
    4、经公示无异议,授予“上海社会科学院精品课程”称号,并给予经费资助。
    六、组织管理
    1、我院精品课程建设的规划、组织、评估工作由研究生部负责实施。精品课程建设采取项目管理制,研究生部与精品课程负责人签署课程建设目标合同。
    2、各研究所(中心)负责本单位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组织规划与申报、日常检查与管理,确保精品课程建设保质按时完成。
    3、精品课程实行2年评估考核制,由研究生部组织院内外专家考核,考核不合格,取消精品课程资格,2年内不得申报精品课程。
    4、精品课程负责人或主要成员变动,精品课程称号自动终止,应另行组织人员申报。
    七、经费资助
    1、每门精品课程建设经费每年2万元(含课酬),2年为一个周期。
    2、精品课程建设经费分三次发放,开课发放30%,按时完成教学工作量发放30%,考核合格发放40%。 
    3、考核不合格,不再发放剩余经费。
    4、精品课程建设经费可用于文献资料、教材、多媒体、差旅费、出版、聘请助教等。
    5、考核合格的精品课程,继续享有原资助标准。其建设经费60%折算成课时费发放,40%仍在考核合格后发放。
    八、附则
    1、本办法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海社会科学院研究生精品课程申报表.doc 
    附件二、上海社会科学院精品课程评估指标体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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