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毕业生: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文件精神,做好毕业去向登记工作,确保毕业生顺利完成就业入职、落户和档案转递,及时把握我院毕业生就业动态和上报就业方案,现将毕业去向登记工作通知如下:
一、政策要点
从2023年起,不再发放《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统称就业报到证),取消就业报到证补办、改派手续,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办理高校毕业生招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转递等手续的必需材料。要求建立毕业去向登记制度,作为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的必要环节。
2023年起,组织人事部门和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在审核和管理人事档案时,就业报到证不再作为必需的存档材料,之前档案材料中的就业报到证应继续保存,缺失的无需补办。高校要及时将高校毕业生登记表、成绩单等重要材料归入学生档案,按规定有序转递,个人不能自带和保管。
二、工作原则
毕业去向登记是毕业生确定就业去向的必要手续,是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的必要环节,是核对毕业生档案转寄信息的重要依据,是统计毕业生就业情况的唯一数据源。应遵循及时性、准确性、真实性、规范性原则开展毕业去向登记工作,确保所有毕业生去向登记、就业入职、落户和档案转递顺利。
三、具体流程
请已确定去向的毕业生及时提交去向证明材料至就业办登记毕业去向。毕业生根据不同毕业去向,提交相应佐证材料至分部2号楼910室就业办,就业办审核相应材料,为毕业生办理毕业去向登记、毕业离校审核手续。
1.请参照下述说明操作
毕业去向 | 说明 | 佐证材料 | 就业信息填写说明 |
签订就业协议 | 1.即协议就业,指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 2.博士后进站的毕业生,按照全国博士后管委会新规定,也需领取就业协议书完成签约与鉴证。 | 1.就业协议书(网签毕业生如已领取纸质协议书,须归还纸质协议书) 2.接收函或录用函复印件(公务员录用) | 1.已签就业协议书(包括完成网签)的同学尽快到就业办完成鉴证盖章; 2.上海单位必须填写当年的信息登记号(信息登记号前两位表示年份)。 |
直接签订劳动合同就业 | 不签订就业协议书,直接签订劳动合同 | 劳动合同复印件(仅需含合同首页、甲乙方页、签字盖章页,确保合同甲乙双方信息完整) | 劳动合同上需填写用人单位全称,不得使用简称。需在合同复印件上标注用人单位社会信用代码:共18位,可至“全国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服务中心”网站(www.cods.org.cn)查询。 |
境内升学 | 已经确定考取境内高校博士 | 1.拟录取公示名单截图、录取通知书或调档函复印件。 2.如已领取纸质协议书,须归还纸质协议书。 3.已考取本校博士的毕业生无需提交佐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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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留学/工作 | 已确定境外读研、工作 | 境外高校录取通知书/境外用人单位录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交复印件)、签证复印件、填写 | 一律使用中文全称填写 |
| 定向委培 | 在录取时已与我院、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 入学时签订的委培协议书或在职工作证明 | |
项目就业 | 目前项目类就业有:参军入伍、西部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特岗教师等 | 参加项目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录取通知截图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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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录用形式就业 | 由于各种原因,用人单位不签订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以其他就业形式在用人单位工作的情况 | 1.填写 2.用人单位出具的聘用证明(需包含离校后聘用期限)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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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创业 | 自主创业的毕业生,如需申请上海落户,参照签订就业协议步骤执行,方可申请户籍。 如不涉及申请上海落户,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创立公司或个体工商户创业、孵化机构创业或电子商务创业。 | 1.填写 2.创立公司或个体工商户创业。工商执照(非法人需另附股权证明)复印件 3.在孵化机构创业或电子商务创业。与孵化机构签订的协议/孵化机构提供的证明材料/网店网址、网店信息截图和交易流水等可反映网店正常经营状态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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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职业 | 毕业后从事自由职业的毕业生 | 1.填写 2.提供工作收入流水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收入情况等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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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就业 | 毕业离校时仍未落实毕业去向 | 扫码填写《上海社会科学院毕业生未就业登记表》:
| 如在离校时仍未落实毕业去向,请填写问卷选择未就业类型;毕业离校后如改变毕业去向,请及时联系本年级辅导员或就业办登记最新毕业去向 |
2.登记范围和时间
所有应届毕、结业的硕士和博士(含定向委培)均须于毕业当年的12月31日前完成本人毕业去向登记。
3.相关表格下载
四、联系方式
工作电话:021-54565707
工作邮箱:zqy1208@sass.org.cn
办公地址:中山西路1610号2号楼910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