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关于做好2021年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10访问量:2471


各研究所、学位申请人:

为切实做好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确保学位授予工作顺利进行,现将2021年博士、硕士学位申请及学位论文答辩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位论文评阅方式

对申请硕士学位的,应聘请2位副研究员(副教授)或以上职称的专家评阅论文,其中至少包含1位院外专家;申请博士学位的,应聘请5位具有研究员(教授)职称的专家评阅论文,其中至少包含3位院外专家。

学位论文评阅工作采取管理信息系统内匿名送审方式进行(说明:评阅书评价指标今年做了调整,与盲审的一致)。研究所秘书在管理信息系统(https://yjsxt.sass.org.cn)“学位”模块中“论文评阅”处进行评阅专家管理及送审工作(具体操作可查看附件一操作手册第4页“论文评阅”部分),并于评阅结果返回后,在“评阅结果查看”处下载、打印论文评阅书(也可让学生自行打印,答辩前交至研究所),在打印的评阅书中的“评阅人签名”处请评阅专家线下补签以用于归档。                                   

二、学位论文答辩

各研究所在进行论文答辩会前五天,各研究所须张贴答辩公告,内容包括:答辩者(姓名、单位、专业)、论文题目、答辩委员会(姓名、单位、职称、专业)、答辩时间及地点,也可采取由相关研究所秘书在本研究所网站进行公告的形式。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本学科 3 位副高以上同行专家组成,其中至少包含1 位院外专家、2 位硕士生导师;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本学科 5 位正高组成,其中至少包含 2 位院外专家,3 位博士生导师。申请人导师不能聘为答辩委员会委员。答辩委员会主席一般由院外专家担任。

研究生院根据盲审结果判定允许答辩后,由研究所秘书在管理信息系统(https://yjsxt.sass.org.cn)“学位”模块中“答辩管理”处提交答辩安排、录入答辩结果、判定审核答辩结果(具体操作可查看附件一操作手册第7页“答辩管理”部分)。

盲审结论为“建议作较大修改后再进行论文答辩”者须在答辩时汇报论文修改情况。

三、学位申请材料

研究所秘书在管理信息系统(https://yjsxt.sass.org.cn)“学位”模块中“申请管理”处的“申请材料下载”页面可下载填写好学位申请人相关信息的答辩会会议记录等表格。

学位申请人在研究所提交答辩安排信息后,从管理信息系统(https://yjsxt.sass.org.cn)“学位”模块中“文档下载”处下载学位申请所需的表格,填写补充相关内容并打印(注意表格的规整,签名处请用黑色水笔手写签名),于研究所规定时间前将相关纸质版表格按材料清单(见附件二)顺序整理好后放入牛皮纸袋(牛皮纸袋可以以研究所为单位派一位学生来研究生院学位办410办公室领取)中提交至研究所。

四、学位评定委员会

各研究所须于610日前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完成学位申请审查工作,并将相关学位申请材料提交至学位办(答辩截止时间和分委员会会议召开时间由各研究所自行确定)。我院将视情况于6月中下旬组织召开院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

五、其它

请导师继续加强与学生的沟通,针对盲审专家反馈意见督促、指导学生修改学位论文,盲审结论为“建议作较大修改后再进行论文答辩”者,论文修改完成后须提供书面修改说明(盲审意见修改确认表),由导师审阅签字,报学位办备案后方可进行答辩。盲审意见修改确认表研究所应留一份存档,供答辩和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查阅。

请各研究所高度重视,严格规范学位授予工作流程,加强过程管理和质量监控,做好本年度学位授予工作。

附件一:社科院学位操作手册(研究所).doc

附件二:学位申请材料清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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