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2016级博士生及2016年未通过和未参加资格考试的博士生:
按照《上海社会科学院关于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规定》,2017年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资格考试)将于12月2日(周六)举行,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综合考核(资格考试)预审
1、请2016级博士生及2016年未通过和未参加资格考试的博士生于11月7日——11月14日期间登录研究生信息系统(不要提前填写),在“培养”模块下点击“培养过程”,找到“中期考核”,然后填写 “个人小结”并提交(“课程成绩”暂空;“科研成果”如有,可在系统中“科研”模块中录入,并提交;若没有,可空)。
2、研究生院财务室、学工办、培养办等分别就博士研究生的学费缴纳情况、思想品德、课程学习、科研态度及能力进行预审,符合资格者可以参加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资格考试)。
二、综合考核(资格考试)的内容、时间及地点
1、综合考核(资格考试)科目为三门基础课,均为闭卷考试,考试大纲见附件(经济类为三高,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为其余三门),请大家自行查看。
2、综合考核(资格考试)时间定在11月25日—12月2日期间的周六,经济类专业博士生上午9:00-11:00考高级微观经济学,下午12:30-14:30考高级宏观经济学,15:00-17:00考高级计量经济学,考场615教室(考生名单见考场外);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专业博士生上午9:00-11:00考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下午12:30-14:30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史,15:00-17:00考中国马克思主义学术史,考场605教室。考场规则同期末考试。
三、成绩评定 1、成绩在考试结束后尽快给出,研究生院审核最终考试成绩后,公布合格人选。
2、考试合格者,继续攻读博士学位,进入论文写作阶段;考试不合格者,一年后方可重新参加考试,待合格后方可进入论文写作阶段。